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北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
  • 发布时间:2023-06-15

  近日,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湖北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主要内容如下:

  为统筹推进质量强省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精神,结合湖北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健全质量政策,完善质量治理,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高全民质量素养,促进质量变革创新,着力提升产品、工程、服务质量,着力增强湖北产业质量竞争力,着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为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质量支撑。

  (二)目标愿景。到2025年,质量强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质量强省建设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高。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质量效益稳步提升,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实现绿色转型,单位GDP能耗、二氧化碳排放量和用水量累计降幅达到国家标准。

  ——产业质量竞争力持续增强。现代农业提档升级,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80%以上。先进制造业提质增效,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89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65%以上。服务业扩容提质,有效满足产业转型升级和居民消费升级需要。力争建成5个质量卓越产业集群。

  ——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显著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高于国家要求,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5%以上,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工程质量抽查符合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监测满意度得分达到80分以上。

  ——品牌建设水平显著提升。培育认定湖北精品300个以上,培育一批中国精品,新增中国质量奖正奖和提名奖获奖组织10家以上,新增长江质量奖正奖和提名奖获奖组织30家。有效注册商标量超过100万件,有效地理标志总量及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总量均达到600件以上。

  ——质量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显著提升。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和保障更加高效,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000项以上,建设国家级和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10家以上,国家级和省级质检中心数量达到130家,累计颁发有效认证证书10万张以上。

  ——质量治理体系更加完善。质量政策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质量监管体系更趋完备,重大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更加有效,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区域质量协作机制更加完善,全省规模以上企业首席质量官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全民质量素养不断增强,质量发展环境持续优化。

  到2035年,质量强省建设进入全国前列,质量和品牌综合实力大幅提升,先进质量文化蔚然成风,建成一批质量强国标杆城市。

二、推动经济质量效益型发展

  (三)夯实科技创新质量基石。围绕“三高地、两基地”建设,加快建设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湖北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推进以东湖科学城为核心的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建设,高水平建成1—2家国家实验室或基地、30个左右国家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10家以上湖北实验室。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建立由龙头企业牵头组建的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10家以上,新建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100家以上。强化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运用与保护,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示范应用项目300个以上,建设100家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

  (四)强化绿色低碳质量支撑。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实施绿色低碳科技赋能工程,加快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优化资源循环利用技术标准,实施一批节能和循环经济技术改造项目,推动重点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实施资源效率对标提升工程,开展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活动和能源资源计量服务优质项目建设,加快钢铁、石化、化工等行业绿色化、低碳化改造。严格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制度,引导企业和居民选购绿色产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五)加强惠民利民质量保障。开展质量惠民行动,推动企业加快产品创新、服务升级、质量改进,推动传统消费扩容提质、新型消费加快成长、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发展。完善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健全无理由退换货制度,完善“三包”政策应用范围和争议解决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建立争议社会联调机制。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在湖北”活动,每年培育创建省级示范点100个以上。建立消费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主要城市和重点行业消费环境评价,力争全省参评城市整体跨入全国第一方阵。

三、打造产业和区域质量高地

  (六)强化产业基础质量支撑。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启动50个产业基础再造项目、3个“一条龙”计划支持项目。争取突破100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每年开展不少于30个重点基础材料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应用验证项目,不少于50个重点产品关键零部件、元器件性能指标改进项目。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推进制造工艺与质量管理、数字智能、网络技术深度融合。支持通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平台软件、应用软件工程化开发,实现工业质量分析与控制软件关键技术突破。建立省级产业基础技术研究平台10家以上,积极创建国家级产业基础技术研究平台。

  (七)加快全产业链质量升级。深入推动十大重点农业产业链建设,每年推动1条产业链创建全国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1—2个县创建全国农业全产业链典型县。以“技改提能、制造焕新”工程推进传统产业向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累计开展2万个以上技改项目,实现省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机器换人”全覆盖。建立完善“链长+链主+链创”三方联动机制,突破性发展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制造、北斗等5大优势产业,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提升质量竞争型产业占比。实施现代服务业提速升级行动,促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聚焦6G、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培育3—5家数字经济全球知名企业,建设全国数字产业化引领区和产业数字化先导区。

  (八)强化产业集群质量发展示范引领。以质量卓越产业集群建设为牵引,支持5大优势产业、“51020”等重点产业集群加强创新技术研发,开展先进标准研制,推动全产业链标准化,推广卓越质量管理实践。鼓励各产业集群创造性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实施先进质量标准,强化质量人才培养、质量品牌建设、质量基础设施服务,建设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10个以上。建立产业集群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综合运用集体商标、认证商标、标准认证等方式,打造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公用品牌。搭建产业集群质量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50个以上。

  (九)构建区域质量发展新格局。推动质量强市、质量强业向纵深发展,加快武汉都市圈质量建设,推进襄阳都市圈质量升级和宜荆荆都市圈质量振兴,辐射带动都市圈质量提升。强化质量发展引领带动作用,建设国家质量创新先导区2个以上,创建质量强国标杆城市3个以上,培育形成质量发展比较优势。以武汉都市圈为中心,助力长江中游城市群质量协同发展,打造长江经济带和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支撑、全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主要城市群。

四、加快产品质量提升

  (十)强化农产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全面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每年建立省部级绿色防控示范基地100个以上。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探索推广“合格证+追溯码”管理模式。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管理,新培育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90个以上。开展农产品品质评价和分等分级。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深化“食品安全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力争50%以上县(市、区)达标。加强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推进重点类别食品全过程可追溯。加强药品和疫苗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加强中药质量专项治理,推动药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超过86%。

  (十一)推动消费品质量提升。开展消费品工艺优化行动,推广个性化定制、柔性生产。加强新能源汽车、智能终端等新型消费品前瞻性功能研发、创意创新设计和新技术应用,扩大优质新型消费品供给。增强儿童用品和学生用品益智性、舒适性和安全性。增加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消费品供给,强化安全要求、功能适配、使用便利。对标国际先进标准,在100个以上行业、3000家以上企业开展对标达标专项行动,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

  (十二)促进工业品质量迈向中高端。大力发展优质制造,强化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质量控制。推动重点装备产品智能化、高端化,发展中高端数控机床,提升特种飞行器、通用飞机和大中型无人机整机研发制造能力,推动绿色智能船舶发展试点示范,培育壮大轨道交通产业,打造全国智能机器人创新发展高地。实施质量可靠性筑基工程和倍增计划,引导1000家以上企业开展可靠性共性技术研发,提高可靠性试验验证能力。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激励政策,促进原创性技术和成套装备产业化。落实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

五、加速工程品质提升

  (十三)强化工程质量安全保障。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各方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信息档案等制度。建立覆盖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严格全过程质量管控。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推进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参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完善质量保修、回访和投诉处理机制。

  (十四)发展优质新型绿色建材。推动传统建材升级换代,重点发展新型绿色建筑材料、增强复合建筑材料及制品等,加快推进磷石膏建材等产品应用。定期发布绿色建材产品推广应用目录,推动建筑工程绿色建材使用率达到50%以上、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率达到97%以上。完善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建设,推动企业建立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全生命周期质量控制体系。落实建材生产单位和供应单位终身责任。

  (十五)实施精品建设工程。实施智能建造试点示范,完善智能建造发展政策、技术标准和产业体系,加快培育智能建造工程总承包企业,统筹全产业链协作。推动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提高建筑节能指标,新增节能建筑面积2.42亿平方米以上。推行水利工程全生命周期监管,谋划建设“荆楚安澜”现代水网,加快推进“引江补汉”工程。开展精品桥梁和“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每年创建国家优质工程奖5项以上、省级优质工程奖100项以上。

六、促进服务扩容提质

  (十六)推动生产服务专业化发展。开展质量标杆企业创建行动,每年培育金牌服务市场主体100家以上。大力发展科创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等,建设以武汉为龙头的国家科创金融中心、全国碳金融中心,增强金融有效供给能力。加快推进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天河机场和花湖机场国际航空客货运“双枢纽”、武汉国家级中欧班列区域性枢纽节点建设,畅通国际物流大通道。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提高到83分以上。加快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办好湖北省“楚天杯”工业设计大赛,积极承办中国国际工业设计博览会等重要展会、论坛。大力扶持跨境电商、离岸贸易等新业态,推动服务贸易加快发展。

  (十七)推进生活服务品质化发展。开展生活服务满意度提升行动。健全生活服务标准,建立完善优质服务承诺制度,引导服务业企业作出优质服务承诺。推进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加快打造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支持武汉、襄阳、宜昌等中心城市做强“首店经济”“首发经济”,发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创建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及国家新型信息消费体验馆(中心)。支持宜昌、十堰等地开展“全国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重点推进城市”建设。

  (十八)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效率。围绕城乡居民生活便利化、品质化需要,加强便民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公共配套设施适老化、适儿化、无障碍改造。加快公共服务新技术创新应用,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作用,全面推行“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跨省通办”。建立和完善公共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努力实现公共服务全领域有标可循、依标服务。加强公共服务质量管理,逐步完善精准服务、主动响应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推行常态化公共服务质量监测评价,健全考评体系和奖惩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列入各地各有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支持咸宁市创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标准化综合试点,推动《公园城市建设指南》上升为国家标准。

七、增强质量品牌竞争力

  (十九)推动质量管理创新升级。引导企业制定实施以质取胜发展战略,开发普及新型质量管理技术和工具。实施“万千百”质量提升行动,每年推动10000家中小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1000家规模以上企业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培育100家质量标杆企业。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千企万人质量控制小组质量提升活动。实施“上云、用数、赋能”行动,开展企业质量管理数字化转型试点,遴选“万企上云”标杆企业150家以上,积极推进灯塔工厂建设。鼓励“链主”企业将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纳入共同的标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推动全链条企业提升标准化和质量管理水平。

  (二十)壮大质量人才队伍。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置质量管理工程、食品和药品质量安全等质量相关学科,推动质量专业能力与新技术新产业深度融合。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强化质量技能培训、用工指导等,到2025年,参加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累计达到250万人次以上。积极开展普惠性质量公益培训,提高劳动者质量素质。实施技兴荆楚工程,培养一批“湖北工匠”“荆楚工匠”等优秀高技能人才。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壮大质量经理、质量工程师、质量技术能手队伍。完善质量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制度,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二十一)增强“湖北品牌”竞争力。建立重点品牌指导目录,完善品牌标准化体系,开展湖北精品、中国精品培育行动,做强“湖北老字号”等区域公用品牌。培育招引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品牌创意中心、广告服务机构。加快湖北地理标志运营中心建设,建立湖北优质品牌网络陈列馆、湖北地理标志线上展馆以及电商平台湖北地理标志产品专区,持续举办“中国品牌日”、地理标志大会、“我喜爱的湖北品牌”电视大赛等活动。加大品牌、商标保护执法力度,持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鼓励企业实施质量品牌战略,建立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提高品牌全生命周期管理运营能力。

八、建设高效能质量基础设施

  (二十二)加强质量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实施质量基础设施能力提升行动,重点攻关数字化、扁平化量传溯源技术,加快节能减碳等领域标准更新和制修订,探索新型标准化服务供给和模式,加快先进检验检测认证技术与装备研发。强化计量、标准和关键检验检测技术一体化建设,争创北斗导航产业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围绕“51020”现代产业集群建设省级质量标准实验室10个以上。加大质量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力度。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做大做强,支持襄阳、宜昌建设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示范区。

  (二十三)提升质量基础设施管理水平。推动质量基础设施分级分类管理,开展质量基础设施运行监测和综合评价。推进计量技术机构创新发展,规范和引导计量技术服务市场发展。推进标准化应用全域发展,加快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转变,推动标准化工作区域协同和开放合作,实现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全面推进检验检测服务产业化、社会化,加强公益性机构功能性定位、专业化建设。深化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制度改革。

  (二十四)推动质量基础设施服务升级。开展质量基础设施助力行动,大力开展计量、标准化、合格评定等技术服务,推动数据、仪器、设备等资源开放共享,力争各市县围绕地方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和中小企业建成1—2个综合服务站(中心)。优化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省级以上项目120个。完善检验检测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打造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网络平台,创建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基地30个以上。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建设,强化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评议、研究及预警应对。

九、推进质量治理现代化

  (二十五)加强质量法治建设。推进质量领域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加快出台湖北省质量促进条例、湖北省检验检测条例、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等法规。构建区域执法协作、联合执法等机制,健全行刑衔接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工程质量违法违规等行为。执行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健全产品和服务质量担保与争议处理机制,推行第三方质量争议仲裁。

  (二十六)完善质量政策措施。建立完善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完善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评价制度,加快构建服务质量监测体系,按年度发布湖北质量状况白皮书。完善长江质量奖评选表彰机制。建立质量分级制度,推行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推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全过程落实质量、安全要求,完善优质优价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机制。建立完善质量发展经费多渠道筹集和保障机制,推动建立质量发展基金,鼓励引导更多资金投向质量改进、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建立质量政策评估制度,强化结果反馈和跟踪改进。

  (二十七)提升质量监管水平。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智慧监管为支撑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市场准入准营制度,落实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制度改革要求。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完善产品伤害监测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强化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加强网络交易市场产品质量监管。创新质量监管方式,探索实施“沙盒监管”制度,为新产品新业态发展提供容错纠错空间。

  (二十八)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完善以法治为基础、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参与的多元治理机制,强化基层治理、企业主责和行业自律,大力开展质量强省共同缔造活动。支持群团组织、一线班组开展质量改进、质量创新和劳动技能竞赛等活动。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及消费者组织等开展标准制修订、品牌建设、质量管理等技术服务。完善质量社会监督员制度,引导消费者树立和增强绿色健康安全消费理念。鼓励新闻媒体传播先进质量文化,曝光质量违法行为。办好“质量月”等群众性质量活动。

十、组织保障

  (二十九)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对质量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质量工作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健全质量强省工作委员会组织协调制度,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整体有序推进质量强省建设。

  (三十)狠抓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质量强省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统筹抓好日常推进、问题解决、政策协同和财政经费保障等工作。

  (三十一)强化考核评估。落实质量督查制度,强化质量工作考核,建立健全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纲要实施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建立纲要实施评估机制,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